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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许多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关于残疾人艰难创业的故事越来越多。这一现象从一个方面表明,残疾人创业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
国内外对残疾人的研究比较多,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广,然而,对他们创业的研究却不够深入。本研究重在作为“局内人”,站在残疾人的角度,在倾听他们的心声的基础上,了解残疾人创业行动的现状,并探讨他们创业行动的社会环境与个人条件。
应用安东尼·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影响残疾人创业的,既有社会结构的因素,又有个体的主体性因素;并且在社会行动的过程中,这两种因素是不可分离、同时发生作用的。社会因素对残疾人创业的影响是关键的。本文在这个问题上所关注的焦点是,这种关键作用如何能够实现,即政策上对残疾人创业的扶持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以及其他社会因素对残疾人创业的影响。残疾人创业者的主体性因素是创业成功的关键,社会环境对残疾人产生怎样的影响也是依赖于其主体性因素的。本文将探讨影响残疾人创业成功的主体性因素,即创业成功的残疾人自身应具备怎样的内在素质,具备了特定素质的残疾人是如何解读结构性因素的,这种解读又是如何影响他们创业行动的。
本文尝试用长度访谈的方法深入探讨结构性因素和主体性因素在残疾人创业行动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通过对9位不同残疾类型的残疾人的访谈,本文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一、残疾人创业行动的选择表现出有限性的选择的特征。一方面表现出“主动性”,同时,因其特殊性又表现出“非主动性”的特征。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残疾人主体性,残疾人个人所具有的意志、能力对促成他们创业的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存在着社会因素的制约作用。三、通过对残疾人创业社会环境与个人因素的分析,笔者发现发现,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是必要的。首先政府在支持残疾人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具体表现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上,并且一定要从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其次在社会观念上,不仅健全人对残疾人的观念要转变,残疾人自己的观念也要改变,对残疾人既要同情又要尊重,既把他们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又要对他们予以特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