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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医疗行业进入市场化发展,传统的医生对患者的家长制作风已不再能为患者接受,患者从对医生的高度依赖与信任到如今的希望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全面而详细的了解自身疾病情况、诊治方案、医疗措施、治疗效果、存在的风险等内容,并依据这些内容作出自己意愿内的选择,这就对我国的患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患者知情权指的是,患者享有的,在接受诊疗过程中,了解与之诊疗相关的所有信息,并有据此做出其认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选择和判断的权利。该权利内容包含了知情和同意。患者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应有的对自己身体做出决定的权利,因此患者知情权的设立体现了人性尊严和价值。世界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德、法、日等国家,都以法律或宣言的方式明确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并界定了其范围,具体规定了医方告知义务的内容。在我国,对于患者知情权这一概念,只在各单行法、行政法规中有对相关内容的规定,但存在立法体系不完整、内容规定不全面、缺少司法救济程序等诸多矛盾,影响了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对此,本文针对前述现状,从患者知情权的概念、功能入手,结合国外相关立法,研究分析患者知情权的相关问题及法律保护。第一章主要介绍患者知情权的概念、功能,结合患者知情权的起源与发展,参考国外立法,分析患者知情权的内容、特征、性质,论述保护患者知情权的必要性与意义。第二章主要阐述有关患者知情权的实现问题。确立了患者知情权的行使主体,分析患者行使知情权的方式与原则,包括患者主动询问、查阅相关病史记录以及医方履行告知义务。医方作为患者知情权实现的义务主体,其履行义务的方式与原则。第三章主要分析患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及医方责任。从患者知情权的侵权主体、构成要件入手,明确医方的责任形式及免责事由。其中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从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四方面进行探讨。第四章就完善患者知情权的保护提出初步法律建议。就目前我国在患者知情权方面立法现状及实践现状,从立法完善、知情权的范围、医方履行义务的方式、司法救济程序四个方面提出了笔者的构想和建议。通过上述分析和研究,旨在引起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使患者知情权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保护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