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区块链、虚拟货币逐渐融入社会话题的这几年,首次代币发行(ICO)作为新型融资途径也在悄然兴起。监管者为了鼓励创新,推动经济结构性改革,曾经放宽了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致使ICO如洪水猛兽般迅速蔓延。随之而来的便是高风险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导致监管当局对ICO的态度由包容转变为保守。我国于2017年对ICO亮出了“杀手锏”,全面禁止ICO。但是,各种变相的ICO仍然屡禁不止,如何进一步管制ICO,仍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本文开头以近期发生的三例ICO特大骗局案为引导,阐述我国面临的ICO管制问题,为后文的研究做铺垫。首先,笔者在对ICO法律规制的基本原理研究中介绍了ICO的概念,比较了其与IPO、股权众筹的区别,梳理了ICO的运作方式、分类和特点。随后探讨了ICO的法律定性问题和可能涉及的非法集资类犯罪罪名,并以风险控制理论为基础,分析了ICO潜在的四类风险来表明对其规制的必要性。其次,在对我国ICO法律规制现状、合理性及问题的剖析中,笔者厘清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思路和禁止ICO的原因,并提出了现行规制存在的不足。再者,笔者总结了其他国家ICO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和启示。其中包括以中、韩为代表的全面禁止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纳入现行监管法规模式和以英国为代表的金融沙盒模式。笔者还借助The DAO—案为例具体阐述了美国的规制方式。最后,本文对如何进一步完善管制ICO问题的制度进行了探索,建议监管机关应当明确非法ICO融资活动中发起人、第三方平台、投资者各方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从而保障金融市场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