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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科技无疑是所有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要素,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变革的最强劲力量。我们可以毫不讳言地说科技在全人类的进化进程和世界文明的发展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科技的巨大成就,如果我们将整个社会比作一部不断运转的机器,那科技无疑是这部机器的重要动力。人类发明望远镜显微镜延伸了人的眼睛,让我们看到更深远的世界;各类的交通工具成为我们脚的延伸,让我们可以上天入地,极大地扩展活动范围;而网络时代的到来,又延伸了我们的嘴和耳朵,缩短了人与人的距离,让远隔千万里的人可以任意交谈。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科技对人类而言已经像空气和水一样重要,它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每个角落。然而随着科技自身水平的持续提高和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展,科技却在18世纪出现了“异化”现象的端倪,并随着历史的推进变得越来越普遍和严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更是对人类社会现实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对人类社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科技异化的种种恶果显然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阻碍,各个国家在遭受过科技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后,纷纷重视起了对科技异化的治理。本文通过对科技异化问题在行政法视野内的研究,对科技异化在行政法本质上进行了重新定位,通过对科技异化产生根源及现状的研究,总结各国应对科技异化的经验,提出在行政法域内解决科技异化问题,以行政法保障科技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