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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各界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取供的手段上,忽视了侦查机关为了获取口供,非法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虽然这一非法取供行为,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随后《黄金东受贿、陈玉军行贿案》的发布,也确认了非法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获取的口供应予以排除。但因司法习惯的限制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缺失,导致非法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获取口供排除规则的适用比例不高、可操作性不强。因此,结合实证调研情况,探索非法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获取口供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口供排除规则为研究对象,以刑事案例作为实证研究样本,研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口供排除的相关问题,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口供排除规则的概述,主要探讨我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口供排除规则产生的背景、法律依据及其价值追求。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给侦查人员非法羁押讯问提供了便利。随着《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使司法人员有法可依。这不仅有利于防止司法机关权力的滥用,保障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还可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口供排除规则的运行现状,主要对收集的刑事案例进行分析,对表现较为集中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对非法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获取口供行为进行分类。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口供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发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口供排除规则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口供排除标准不明确;审判者偏好于“砍树食果”;司法人员以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代替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强制措施成为侦查机关获取口供的手段。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法律规则的缺失与实体正义的追求,导致判断标准不统一;证据证明力与证据能力两个概念的混淆;监督机制与权利救济机制的缺失。四、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口供排除规则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完善建议。首先,完善立法,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使司法人员有法可依。其次,从主体、时间、主观意图以及因果关系四个方面,明确取证行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此外,完善监督措施,规范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建立强制措施的备案制度、建立律师在场制度。最后,从强化权利告知程序,细化权利内容和落实申诉制度,完善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救济途径两个方面,完善属于嫌疑人的救济途径。这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建立有助于非法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获取口供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