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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执转破工作的推进,一方面纾解了执行压力,另一方面凸显了许多问题,程序适用率低,程序衔接缺乏具体规则指引,当事人主动申请破产移送动力不足等。为此,法院是否有必要扩大权限依职权作出移送决定?申请主体的范围是否有可能扩大?如何通过规制执破程序衔接细节来改善申请动力不足问题?对于不同程序适用的清偿规则该如何平衡?域外是否有可能借鉴学习的制度建设经验?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讨论。由于目前我国执行转破产程序属于基础性的制度规范,在制度的创新上仍需采用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因此制度构建还是应当参考大量的学术意见总结实务经验,本文将会通过对国内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出我国执行转破产程序衔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现状,查找文献后进行梳理,总结出呈现的法律问题背后的原因,通过调查数据和司法案例,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执转破程序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域外国家地区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制度进行梳理与总结,取长补短,为我国完善相关制度所参考。本文在对英美、瑞士、德日等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立法与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执转破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