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敌意收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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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意收购相对于善意收购而言,以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被收购者)管理层相互敌对的特点而冠名。现在股份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的制度和股权分散、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特点为敌意收购的发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敌意收购能使企业扩大规模,整合优势资源,获得收益。它还能起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从而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福利。同时,敌意收购对现现代公司治理具有积极的作用。它通过给目标公司经理层造成被替换的压力,为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绝佳的外部监督机制。 敌意收购具有并不复杂的可操作模型,同时,随着国内外的股份市场的发展,敌意收购的立法也越来越成熟,这给敌意收购的进一步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我国敌意收购事例不多,这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国有股占主导地位,国有股不流通的状况造成的。但随着国有股突破流通限制,国有股股权在上市公司中日益稀释,敌意收购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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