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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检验埃塞俄比亚议会在外交中扮演的角色,尤其是在第五次议会选举期间(2014-2017)。在正式的术语中,外交被定义为政府间对话,并且主要为主权国家间行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议会或者其它国家专门机构也有相同的用途。鉴于此,本文着手于探讨埃塞俄比亚议会外部交流的成就和挑战。为此,本文使用定性探究法,同时辅以报纸、电视新闻、政府报告和学术研究等二手资料。课题中所使用的大多数资料都是发表于最近且将重心放在第五次议会选举的文献。研究分析主要基于建构主义理论框架。从历史上看,长久以来,埃塞俄比亚就有通过议会开展对外关系的传统。1958年起,宪法就批准了议会参与与主权国家相互交流的对外事务中。在前任君主海尔·塞拉西统治时期,埃塞俄比亚议会最初在外交事务中的角色实质上发展到宪法承认的水平。随后,在1974年至1977年间,根据埃塞俄比亚1987年宪法,德格军政府发表公开声明要致力于与其他国家发展外交关系。1995年随着军政府的倒台(Derg),由埃塞俄比亚人民革命阵线(EPRDF)领导的现任政府建立了民选议会,继续强化议会在外交事务中的作用。当前政权在此方面做出了很多值得一提的实践和发展。例如,自1990年以后,现政府领导了五次大选,接连组建了五个议会。议会中有专门的外交事务常设委员会负责埃塞俄比亚议会外交和对外沟通。委员会同样负责管制、指挥以及监督外交部和埃塞俄比亚对外关系战略研究中心。而在互尊、互利、互信和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增强埃塞俄比亚和其他所有国家的关系,是对外关系战略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议会承担的惯例外交活动主要包括派遣和接待议会代表,参加地区性的、洲际的和国际的议会组织,以及在母国首都举办各国议会会议。同时,在对外友谊、符号象征和形象塑造中,埃塞俄比亚议会也负责承担或者深入参与到协调、检查和监督的活动中,并以此来追逐国家利益、收集信息、批准国际条约、支撑政府外交。这些议会常设委员会的职责和公共活动显然都在本文研究范围内。埃塞俄比亚议会外交是受到法律体制保证的。规章制度允许议会独立制定清楚的相关法规来实现国家利益,而这些法规用来指导多边和双边外交的执行。宪法宗旨中有关于促进对外关系的内容。埃塞俄比亚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有利于国家和人民,保证国家主权并且符合外交政策和原则的单边多边条约、贷款拨款协议是否得到实施,在宪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加以追踪和监督。而议会外交的目标就是建立在这些宪法宗旨和规定基础上的。议会外交的目标就是要促进国家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主权,并且与国家外交原则和政策保持一致。然而,尽管议会外交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有建设性的进步,我们还是不能忽视前方的问题和挑战。例如,首要的挑战就是沟通能力不足。包括对外语的熟练程度不足有时候确实是直接导致了困惑甚至是误解。第二个问题是议会常设委员会成员是否受到了适当的培训和教育。目前,议会外交使节团中的正式成员多是拥有政治和种族背景的民族代表。因此,从族群选举出来的成员很可能缺乏必要的资格认证以及关于交流、说服甚至是操作能力的技巧,以至于对从事的外交活动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从一手资料中发现,有些外交议员表明尽管他们已经努力地在改善外交沟通技能,却还是缺乏有效的体系来帮助他们达到这个目的。除了技术问题之外,议会外交还存在缺乏礼仪礼节的问题。传统外交的实践已达几个世纪,并且受到一系列关于外交准则的国际协议和条约的保护,例如1961年的维也纳公约中关于外交关系的部分。然而议会外交至今还没有国际认可和提倡的行为准则。因此议会外交呈现了个性化的状况。尽管许多国家的外交部门多年来的呼声越来越大,但是至今议会还没有制定议会外交礼仪的规则。鉴于此,本文旨在呼吁全世界学术界在公共外交领域内,对议会外交做出深入的研究。本文一共有五个章节:第一章简要介绍了背景、研究的问题及其重要性、理论框架、方法论、文献综述、课题的结构和局限性。第二章回顾了埃塞俄比亚议会外交的实践。主要包括派遣和接待议会代表,参加地区性的、洲际的和国际的议会组织,以及在母国首都举办各国议会会议。第三章讨论了埃塞俄比亚议会外交取得的主要成就。例如加强了与其他国家议会的友好关系,推动了符号象征和形象塑造,在培养对外友谊方面对政府外交做出了补充。第四章详细阐述了那些阻碍埃塞俄比亚议会外交发展进程的挑战。最后一章则论述了根据研究发现得出的结论、概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