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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生活中,公司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是市场运作的主要参与者。而在公司相关的各个法律问题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股东资格及其相关问题。因为股东是公司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承担着公司内部治理、对外交易的重要工作。但因隐名持股、公司治理混乱、信息登记滞后等原因,股东资格在诉讼实践中常常难以得到认定。因此,对股东资格认定的研究一方面能够帮助解决相关诉讼纠纷,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公司正常运转、维护市场秩序。本案中,万某就股东资格问题与甲水电公司产生了纠纷,其争议的焦点也恰恰是司法实务中公司涉及的突出法律问题。即股东身份的认定、公司章程效力的认定及抽逃出资行为和后果的认定。本文从法理、法条与司法实务三个方面出发,依托案例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得出了结论:首先,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以认缴出资行为为准;其次,公司章程设立的效力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公司章程变更的效力以签字盖章为准;第三,在认定抽逃出资行为时,需要着重考量是否达成了虚假行为,一旦认定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与赔偿责任。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笔者发现解决公司相关问题的关键在于充分提炼这些法律问题的共性,将其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与基本原则相结合,起到弥补法律滞后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