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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政府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设民主、法治、责任、高效政府的题中之义。透明政府是政府立法、行政、司法过程中将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能够知晓并参与政府的执政及决策过程,满足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一种新型政府模式。它以人民主权理论、公民参与理论、公民知情权理论和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包括政府组织公开、行政公开、决策透明、公民参与、内外监督等五个方面内容。在美日两国的透明政府建设实践中,牢固的法律基础、多元的参与手段和完备的监督机制是他们的基本建设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两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证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在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上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并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审视中国透明政府的建设实践,其在制度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经历了由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的发展模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在法律层面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立了规范,各地方政府也根据该条例和中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政策指导在实践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并通过“政府上网工程”,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但是由于“官本位”思想的限制、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消极履行公开义务、公民参与机制得不到有效保障、有效监督体系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透明政府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对透明政府基本理论及美日两国透明政府建设实践的考察,当代中国透明政府的建设应该从转变理念、完善制度和注重实践三个方面着手,要创新当代中国透明政府建设的基本理念,提高政府官员行政公开理念,培育公民参与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建立透明政府的责任监督机制,搭建透明政府信息平台,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监管,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只有做好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多方面工作,才能促进我国的透明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