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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积极利用外资的同时,也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是建立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客观需要。但是,近30年来,对外投资的立法已越来越滞后于对外投资的发展。因此,本文主要从解决对外投资如何立法这一迫切问题着手,以“原则”和“主体”为切入点,展开相应的研究与探讨,并得出一些可以作为立法条文参考的结论。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对外投资概述”,又分为三节。第一节先是分析了国内外的几种定义,继而得出了自己的定义。第二节简单介绍了对外投资的历史沿革:第一部分是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发展概况,又着重介绍了发达国家;第二部分是中国大陆的发展概况,为本文的研究价值作铺垫。第三节是立法的必要性,首先从立法发展概述角度,指出前人的经验和教训;接着列明中国对外投资存在的宏观问题,应当从立法角度加以解决;最后介绍学术界的普遍主张,自己则愿意成为构建立法具体条文的引玉之砖。第二章是“涉外立法状况”,也分为三节。首节从外国立法状况入手,挑选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叙述了各自的主要情况并且就异同点进行比较,找出值得中国采纳的地方。次节就港澳台地区立法状况进行说明,以台湾地区为主。第三节是与中国有关的国际条约,指出:进步巨大,但反衬出国内立法的严重滞后。第三章题为“对外投资法的原则之构想”,仍分为三节。第一节是“通常原则”,从立法原因、定义、目的、主管机构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具体构想;第二节是“特殊原则”,从审批制度、保险制度、优惠措施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末节是“分则”,就一些适用该法应注意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第四章为“对外投资法的主体之构想”,共有四节,也是字数最多的一章,提出了不少较新的观点。第一节“主体种类及存在问题”,分别从自然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主体等方面做出论述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为下文提出解决方案作铺垫。第二节名为“投资方式与主体”,从基本方式与其他方式角度入手,分析哪些投资方式对应哪几种投资主体,才能在法律层面上促进经济发展。第三节是“主体的具体规定”,从条件概述、具体条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法条的设想。最后是第四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特殊规定”,先提出严格的主体要求,再构建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制度、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外派人员公开选拔考核制度三道关口,力图从根上解决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中的流失问题,真正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