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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全面展开,资本市场开始进入全流通时代。但是,此次改革并未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弱势地位,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时常发生。虽然股权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降低代理成本,但是基于外部投资者与大股东信息不对称的现状,而且受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多数企业管理者由控股股东直接任命,大股东还是可利用自身优势对中小股东实施利益侵占行为。除此以外,目前我国尚不完善的监管制度使大股东违规成本较低,也为其利益侵占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内外部的有利条件为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创造了可能性,当其与中小股东发生利益冲突时,大股东可以利用控股权优势谋取自身利益,侵占中小股东权益,从而降低上市公司价值。藏格控股的经营危机由来已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18年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书及深交所多达23项疑问的问询函,无疑是将藏格控股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完全暴露出来。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选取藏格控股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利用绝对控股地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利益侵占的案例进行具体研究。在本案例中,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信息披露不规范、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及中介机构不负责任是大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内外部原因,在实际发生掏空行为时,控股股东利用巨额股权质押、粉饰财务报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利益侵占,最终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超额收益率表现不佳、托宾Q值低于行业平均等严重的经济后果。针对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原因和途径,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从公司治理、外部监管两个层面提出对策和建议。通过对此案例的研究,本文发现大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方式往往隐蔽且多样化,优化股权制衡结构、扩大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层的话语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约职能对公司治理来说非常重要,是遏制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关键。另外,中介机构作为公司外部监督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摆正自身立场,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外部监管机构也应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中小股东的委托投票制度,引入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