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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时代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权公开透明的运行,以及民众对国家社会管理的积极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基石。公开是参与的前提,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或民众的知情权,不可能有大众参与。自从1766年瑞典的《出版自由法》赋予了报刊自由转载公文的权利到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建设的发展潮流。以美国为代表一些西方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影响深远而广泛,从上世纪中叶至今,全世界已有数十个国家相继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研究和逐步建立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我国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展各种形式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也不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有难题就都迎韧而解。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条例立法层次比较低,与之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与其他法律衔接的还不够好,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其研究和认识存在诸多不足。因此,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研究仍然是迫切和必要的。本文主要采用宪政分析、法理分析、比较分析、法律解释、信息经济学分析等理论研究方法,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考察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国外和我国的发展过程,肯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仍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本文共由四章组成。第一章是政府信息公开概述。运用宪政分析、法理分析、信息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和阐述。第二章是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三章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这两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探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历程,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提供分析素材。第四章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运用法律解释、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研究与探讨,并提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