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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PPP项目公司不仅承担着保证整个项目各方参与主体的职责分配,更重要的是实现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所追求的投资价值。因此,社会资本方如何实现退出同时最大程度上保证项目的稳定运行,成为公私部门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结合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的现状,探讨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并对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全文除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的现状进行分析。该部分首先从PPP概念入手对社会资本退出进行界定。其次,分析了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的现有立法状况,并进行简单的总结。最后,从社会资本的现实需求,阐述了完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的必要性。第二个部分是介绍分析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的事由。该部分笔者从具体案例出发,通过对社会资本退出期限的划分,分别阐述了期满终止和项目提前终止情况下,导致社会资本退出的事由。第三个部分重点探讨了现行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退出路径。依据退出转让的标的不同,将退出路径分为了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和管理经营权转让,并对每种退出路径的利弊进行分析。第四个部分是对PPP模式下因社会资本的退出而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笔者分别从社会资本方、政府方和融资债权方角度出发,具体阐述了因社会资本退出导致的司法救济风险、公共利益受损风险及债权人利益损害风险。第五个部分是笔者从立法、补偿条款的确立、多渠道的退出机制、政府临时接管制度和保险制度五个方面出发,对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构建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