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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控权”为中心思想的预审制度伴随着西方的法制文明应运而生,是人类法制史上的重大进步。预审制度的创设对于防止侦查权、起诉权等公权力的滥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囿于各国法制体系的不同,当今世界呈现出了不同的预审形式,主要表现为“庭前预审”和“侦查预审”两种模式。两种预审形式不仅表现在所处的诉讼时间节点不同,更重要的是两者体现了不同的控权理念和方向。在我国,预审制度曾经在公安机关内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创造过辉煌的战绩。但是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其并没有得到充分地发展和应用。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预审制度尚未建立,其法律价值未得到应有的体现,但无论从打击犯罪亦或是保护人权角度,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监督都十分迫切。而这也正是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完成现代化转型所必须面对和克服的重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