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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处在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时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持续存在,这类问题在民营企业中尤为突出。在此背景下,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业务不断增多,股权质押以其手续简便、变现能力强的优势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资金占用量大、周转速率慢的上市公司的一种普遍的融资手段。“一股独大”为我国上市公司常态,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治理与决策中处于特殊地位,研究显示股权质押会助长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从而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在进行了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研究从第二类代理成本的视角出发,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机制。具体表现为,第二类代理成本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的过程中发挥着中介作用,股权性质在这一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在实证方面,本文以2008至2017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经过数据筛选处理得到16535个研究样本,基于理论分析提出的若干假设,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回归结果显示第二类代理成本作为中介变量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具体表现为遮掩效应,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提高第二类代理成本——风险承担水平”的传导机制,降低上市公司风险承担水平,而第二类代理成本的增加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具有正向调节作用,掩盖了一部分风险承担水平的下降;在模型中加入股权质押与股权性质的交乘项,进一步研究发现,股权性质具有调节作用,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的负效应更显著,并且通过构建有中介的调节效应模型,发现调节效应部分地通过中介变量第二类代理成本发挥作用,股权性质和第二类代理成本整体表现为有中介的调节作用。综上所述,本文立足于股权质押业务备受关注的现实背景,从第二类代理成本的角度探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丰富了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探讨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产生影响的路径,为控制股权质押带来的风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