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借助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和司法大数据,说明了本研究题目的缘起,分析同案同判的法理依据,指出同案异判的严重危害,将统一司法适用和裁判尺度作为本文的落脚点。围绕这个目标,第二部分从立法层面、裁判者层面和统一法律适用策略层面进行原因分析。立法层面主要分析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立法过程中对法律事实的不完全预见性和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冲突;裁判者层面主要解析裁判理念不统一现象,实证调研影响裁判理念统一的几种因素;统一法律适用策略层面分析法院内部统一法律适用的几种途径,具体表现为纵向通道量产不足,横向通道薄弱化。为探求解决路径,本文第三部分从完善立法技术、建立统一的裁判思维准则和进行法院知识管理结构扁平化改造三个方面入手。从完善立法活动运筹技术、立法预测和立法规划技术法律草案的起草技术等方面,分析立法者立法时应如何回避影响法律的不确定性因素。从以现行法律为裁判思维依据,以保守稳健为裁判思维态度,用司法良知为裁判思维灵魂三个角度,论证裁判者在裁判时应当遵守的思维准则,让裁判结果经得起法律的论证检验。最后,分析了法院系统知识结构扁平化改造的必要性,指出法官希望分享、寻找借鉴等方面的需求,并讨论了建立法官案例协同写作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最高法院将成熟的大数据技术与司法改革之潮流相结合,在新技术的支持下,通过多个主体自由的组合而协作完成任务,形成无组织的组织力量,搭建基于互联网的横向的、柔性的、自发的、对话的、民主化的共识形成机制,促进审判知识的共享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