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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农地问题始终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建立完善的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更是其中的关键所在。二十几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诸多缓慢而有效的变革表明,只有不断地丰富最基本农地权利—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结构,最大限度地赋予并保障农民拥有的承包经营权,才能妥善处理好我国农村复杂的人地关系,促进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从而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一进程的结果,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稳定的农地承包经营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基本价值之一在于促进财产权利的实现,促进物的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为市场交易提供基础性的民事法律规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对于农民来说,农地承包经营权是其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因此,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进程,将是充实农地承包经营权内涵,真正保护农民各方面权益的最有效措施,必然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对权利的根本诉求。 鉴于物权法对财产权的特别意义,制定物权法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的迫切要求。本文就是在这种趋势下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问题进行研究的。由于目前我国物权的发展仍不成熟,造成农地承包经营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需要由物权法规范的问题,如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效力不充分、农地抵押权缺失、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滞后等多方面的弊端,所以本文研究重点的也在于此,以期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实现、促进农地立法和我国土地制度的完善做出积极探索,为物权法与中国农村社会关系的快速融合打开一个有现实意义的视角。研究重点如下: 1.阐述土地物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重要意义; 2.系统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演进和内涵变化特征,总结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现实基础; 3.结合物权法理的重要内容,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框架下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物权化落实措施,重点在充实权能结构(明确抵押权与继承权)、规范流转行为、设立登记制度上; 4.为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规范农地承包经营专门法的物权效力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