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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在我国有三种,包括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以及在职法律硕士三类,本文在此讨论的仅指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为行文方便,后文一律简称为法律硕士。从1996年到201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走过了十九个年头,它的设立是现代社会职业划分细化、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对于我国目前法律职业的现实情况来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也是有其现实需要的。我们的法学教育难以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所以必须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法律硕士教育就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尝试,同样也是对我国法学教育的重新审视。在这十八个年头里,我们在摸索中前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也在不断的修正自己,成长为了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我们在承认其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要认真面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立足于现状,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分析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我国法律硕士教育专业学位为何设立进行了阐述,阐述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的初衷以及其继续存在的价值,然后对法律硕士教育进行了定位,指出了它的培养目标,定位其为职业教育,精英教育。第二部分首先从生源选择、课程设置、导师的配备、教学方法四个方面阐述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然后对目前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结果进行了总结概述:一是社会不满意,二是学生自身不满意。在分析了造成这种结果的我国特殊的法学教育环境原因之后,指出最为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展开论述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各方面资源没有达到培养条件,法律硕士生边缘化严重,课程设置不合理;实务课程不到位,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复合型优势未能形成。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在招考方式、职业规划、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导师建设、校外实践等各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让法律硕士发挥其专业背景优势,真正成长为复合型实践型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