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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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仲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以及电子商务税收环境的日趋成熟,国家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愈加重视。微商作为一类电子商务,根据最新颁布的《电商法》应当依法缴纳税款。现阶段,税务部门对B2C微商的税收征收管理较为完善,但对C2C微商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利于国家税收权益保护以及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C2C微商不同于传统商业模式,也不同于一般电子商务,具有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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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仲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以及电子商务税收环境的日趋成熟,国家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愈加重视。微商作为一类电子商务,根据最新颁布的《电商法》应当依法缴纳税款。现阶段,税务部门对B2C微商的税收征收管理较为完善,但对C2C微商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利于国家税收权益保护以及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C2C微商不同于传统商业模式,也不同于一般电子商务,具有纳税人更为隐秘、交易虚拟化多样化、征税对象模糊、跨地域、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对C2C微商进行税收征管面临着行业发展与维护税收公平之间的矛盾,需要根据价值取向作出平衡。对此,本文围绕C2C微商税收征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行业相关状况进行调查,运用边破边立的方法,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剖并提出建议。本文第一部分揭示了 C2C微商电子商务及其税收征收的含义。微商是将移动社交软件作为工具,通过线上社交将销售者和消费者连接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有时也指通过互联网移动社交平台从事商事活动的群体。C2C微商具有主体身份复合性、跨地域性、支付电子化等特征,这些特征是认识C2C微商的重要切入点。如果我国公民借助互联网移动社交网络向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从而取得应税收入,或外国个人借助互联网移动社交网络从我国管辖范围内取得应税收入,便属于负有纳税义务的C2C微商。紧接着,本文探讨了 C2C微商电子商务及其税收征收的法理基础,即对C2C微商征税具有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C2C微商税收征收问题繁多,本文选取了税收征收实体法中的税收征收要素问题,以及程序法方面的税务登记及申报和税务稽查问题展开探讨,并简单论述了这三个方面之间的关联性。为更好地说明有关事项,考虑到个人所得税在C2C微商税收征收中的重要性,故在论述相关问题时主要以个人所得税为靶进行分析和举例。第二部分对C2C微商税收征收中的税收制度基本要素进行思考和分析。C2C微商税收征收要素的难点主要在于其交易的网络化和社交化。税收要素众多,本文选取了纳税人识别难、征税对象模糊、税基识别计算难以及税收管辖权冲突这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完善税收实体法、完善税收优惠措施、探索C2C微商税收征收一体化模式等措施,有助于解决C2C微商税收征收基本要素面临的难题。第三部分对C2C微商税务登记及申报制度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完善的税务登记申报制度是高效地展开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的利器,但目前C2C微商的税务登记及申报并不理想,既有纳税意识不高的因素,也有传统税务登记、申报制度不能满足C2C微商税收征收需要等原因。可将登记作为市场准入条件、结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扩大登记覆盖面,打造“互联网+税务”管理体系以提升登记申报效率,还可通过明确法律后果、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第四部分的内容是税务稽查。现行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较为落后,需要完善。“彤彤屋”案和无锡市首起网络交易偷税案表明,构建高效的电子商务税务稽查体系重要而急迫。目前,C2C微商税务稽查面临的难题有:选案困境;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信息收集处理分析难。对此,本文提出了完善税务稽查立法,加强涉税证据研究,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助力监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C2C微商行业治理格局这几个建议,希望有助于解决C2C微商税务稽查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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