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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这个综合体中,家庭被认为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组建家庭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形式。从社会学角度上讲,婚姻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而且是一种社会行为,作为人生的重要里程碑它直接关系着个体一生的幸福;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它又是社会约定俗成的大多数人都要经历的社会行为,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如何处理好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始终是国家的政治领袖们和各民族成员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会影响到国家的民族团结、社会的安定和发展,而族际通婚则被视为测度不同民族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指标。当一个人决定选择另一个人为配偶的时候,其行为不仅是个体化的,而且标志着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因此,在民族关系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把家庭关系看作是社会关系的再现,把族际通婚家庭关系看作是多民族共处关系的缩影。本文选择了河北省平泉县南大街回族社区的回族族际通婚家庭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当地族际通婚家庭的深度访谈,得出以下结论:一、在长辈与通婚夫妻的关系方面。90%的长辈最初反对通婚夫妻的结合;当通婚夫妻最终缔结婚姻并开始婚姻生活后,长辈采用相对强势的方式来影响通婚夫妻的生活,主要是从饮食和日常习俗方面施加影响,但同时在情感上也给予通婚夫妻很大的包容和理解。通婚夫妻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在坚持自己的情感选择的同时,在婚后也会有选择性地接受长辈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适当的妥协以避免正面冲突。最终,长辈和通婚夫妻之间会形成相对和谐的关系。二、在夫妻关系方面。在经济关系上,回族族际通婚家庭并没有因为夫妻的民族身份不同而体现出特殊性;在权利关系上,通婚夫妻在对待双方大家庭事务上体现出了区别于非族际通婚家庭的特点,即夫妻双方在对待对方家庭事务时,基本以配偶的态度作为自己的态度,并以非主动的态度去参与和处理;在夫妻感情上,被调查夫妻间不仅具有真挚深厚的感情,而且还在对方的支持和理解下得到了更多自我意识和自身价值的实现,其感情在相互妥协中得以维护。三、在亲子关系和祖孙关系方面。在亲子关系上,夫妻在对子女的文化培养上存在分歧,因为非回族一方希望孩子能更多地接受汉文化的教育,而回族家庭成员一方则力争让子女接受更多回族文化的熏陶,最终子女对父母双方的文化都会有一定程度的接受。在祖孙关系上,祖辈对待孙子女基本上持完全包容和理解的态度。本文通过对回族族际通婚家庭以上三方面家庭关系的描述和分析,试图探寻出构建回族族际通婚家庭和谐关系的一些重要因素,为跨民族通婚家庭关系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