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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人生来就有的权利,一直以来,姓名权承载的都是姓名权人的精神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姓名被用于商业活动中的现象却越来越普遍,从最初的小幅度个别行业将姓名用于商品之中进行推广,如:最初的用于香水,到如今姓名被大部分行业的广泛利用,姓名的商业利用已经成为企业商家争夺市场,提升竞争力,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额的一种常用手段。但是,姓名权由于其人格权属性,即不具有经济利益,不可转让等,使得其与姓名的商业利用产生了冲突,也导致了对于姓名商业利用侵权行为无法做到完善的规制,使得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使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问题的管理变得相对无序,因此本文着力于姓名的法律属性与其商业利用之间的冲突展开。本文第一部分对于一些基本的概念进行论述。交代姓名的涵义,同时论述姓名的法律属性,姓名具有人格权性、绝对权性和人身专属性。本文第二部分论述姓名的法律属性与其商业利用之间的冲突,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两者之间产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是理论和立法两方面,之后是该冲突的表现形式和姓名与其商业利用冲突所带来的后果。本文第三部分则从冲突的解决路径进行谈论。首先应该对理论上进行一定的改变,其次可以从相关的法律上加强保护,但是姓名的法律属性与其商业利用之间还应该找寻一个平衡,既不能过度的注重对于姓名商业利用即经济利益的保护,又不能太注重姓名所标表的精神利益。这就需要对姓名商业利用进行合理的限制,使两者之间得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