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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个世纪,新闻言论纠纷已频频进入公众视野。随着社会的变迁,新闻言论侵权的形式、内容不断发生变化。因新闻言论纠纷的特殊性,诉讼、调解在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上不是很理想。相比之下,在英国、美国、韩国,新闻言论纠纷运用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解决的效果显著。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通过仲裁解决新闻言论纠纷,不仅使这类纠纷得以彻底解决,而且还促使新闻媒体业形成行业自律监督规则,达到了遏制新闻媒体行业乱象的目的。事实上,我国新闻言论纠纷鲜有“光顾”仲裁这一解纷方式。在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之现实背景下,完善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是保障当事人程序处分权的必要举措。通过对英国、美国、韩国新闻言论仲裁制度的考察,深入分析我国构建新闻言论仲裁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充分利用现有仲裁资源,结合新闻言论侵权纠纷的特殊性的基础上,提出应效仿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的设置规则,在各市仲裁委员会下设独立的仲裁庭,合理配置仲裁人员,优化仲裁的申请方式,并借助新闻行业自律组织的优势,督促其成员配合仲裁等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