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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大量的敦煌文书被发现与解读出来,其中包含了数量众多的民间契约文书与因契约纠纷引发的争讼文书。本文以唐宋时期的敦煌契约文书为考察依据,对田土关系、钱债关系、户婚关系中的契约文书内容与相关律令制度进行分析,探究民间契约的实施中,减少契约纠纷发生的担保制度、违约责任、见人制度、依照乡例四个方面的保障制度。民间契约纠纷发生后的解决主要包括了调解机制、诉讼机制。在民间纠纷调解方面,本文从调解人的身份、作用与调解的依据、效力多角度分析了契约纠纷的调解机制;在民间纠纷争讼方面,从审判主体、审判程序、证据制度、官员判决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在影响民间纠纷的宗教因素方面,本文从僧官、僧人、民众的角度出发,考察了僧官制度中司法权的行使、僧人与民间契约纠纷的关系、民间宗教信仰如何影响民众之间的契约纠纷几个方面。通过对民间契约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析,了解唐宋时期河陇地区的基层社会秩序与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