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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应法律制度为出发点,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西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对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审查强度的理论研究和经典案例,对行政诉讼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及对其的审查强度等概念进行理论概括,以考察行政诉讼中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本文对我国行政诉讼中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审查强度实践进行反思,进而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缺陷,分析司法实务工作困难的原因,以合理构建我国行政法制度为契机,寻求一种合理的制度体制,对行政诉讼中的行政权和司法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建立适合我国法治环境的行政诉讼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审查强度理论模式,以期从根本上建立起司法和行政的协调关系。
论文的第一部分是对论题进行整体上的理论分析,对所涉概念的涵义进行了理论界定,以明确研究本课题的意义所在。
论文第二部分是对行政诉讼法律问题的审查强度进行了深入阐述,主要是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其司法实践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的是西方两大法系国家在行政诉讼中对待事实问题的不同却又有着归一趋势的审查态度,两大法系在此问题上的差异正在被逐步调和,这也代表了本课题研究的发展方向。
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是笔者在进行详尽的分析比较后,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审查强度模式的初步构想。该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法律改革的方向,初步架构了一个适合我国当前法治环境的理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