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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民间体育组织是指那些按照现行法规,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社会团体或者法人地位的“民间体育组织”,依据现行法规,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间体育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社会结构理论把现代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企业组织、民间组织三大类型,它们分别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在筹资模式上,政府组织通过强制性的税收获得资金;企业组织则是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通过利润最大化获得资金;而民间体育组织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复杂,从国际上看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经营性收入三个方面,但在中国:政府对民间体育组织的资助很少、并且税收减免政策体现的还不够,社会捐赠的氛围也没有形成,社会捐赠额度有限,另外,在经营性收费这一块还不明显,也有限制。然而民间体育组织需要资金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现实情况是中国未形成合理的筹资模式,其中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少,筹资渠道狭窄。因此,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筹资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有鉴于此,本文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广州市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筹资模式的现状进行调查,重新对广州市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筹资模式进行了分析。 全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论部分,主要是确定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指明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广州市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筹资模式的现状进行调查并加以分析。其中,第二部分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对广州市体育社团与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资模式进行分析,并探索广州市法定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筹资模式的发展规律,对中外民间体育组织筹资模式进行比较,发现经营性收入虽然是发达国家最重要的民间体育组织筹资主体,但其他主体也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更好的完善和改进广州市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筹资模式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通过对广州市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筹资现状调查得出广州市体育社团筹资模式属于政府资助主导型筹资模式,而体育类民非属于市场主导型筹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