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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和稳定问题是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焦点议题之一。本文选取一个杂居地的回族村庄——山东德州陵县糜镇陈辇村为研究对象,以村落公共空间理论为研究视角,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着力描述、分析该村村民在村民委员会、清真寺、集市、牛羊交易市场、文化大院和文体综合广场这几个村落公共空间的活动及互动,并试图归纳村落秩序的生成逻辑。本篇文章依次从行政公共空间、宗教公共空间、经济和文化公共空间这几类公共空间来描述和讨论陈辇村村落秩序建构,并将陈辇村村落秩序的建构分为两方面:村内秩序的建构和村际秩序的建构。在村内秩序建构方面,陈辇村内的行政公共空间村委会和宗教公共空间清真寺发挥着主要功能。陈辇村村委会发挥着多元功能,同时村支书扮演了村庄精英主导角色,村委会与村民的互动和村庄精英的活动在这两个前提下展开。在此过程中,村委会令村民信服,也规范着村民在村落中的活动,这为村落秩序的建构提供了规范基础。行政公共空间对村庄内部秩序建构起主导作用。在宗教世俗化的大背景下,陈辇村宗教公共空间清真寺依靠宗教道德引导秩序建构。宗教使村民产生一致的价值规范,形成村落社会关联,宗教活动强化了村民习得的宗教教规进而维持秩序建构。在村际秩序建构方面,本文聚焦陈辇村村落经济空间中形成的经济关联和文化公共空间中形成的文化关联,考察其在村际秩序建构中的作用。在集市和牛羊交易市场经济公共空间中,陈辇村村民与其他村民间通过交易产生经济关联,促进了村际秩序的建构。文化大院和文体综合广场等文化公共空间为回、汉村庄村民共同参加文体活动提供了平台,对于村庄之间秩序的建构起着重要作用。基于对陈辇村村落公共空间与秩序建构的论述,本文讨论了村落秩序生成逻辑和公共空间在村落秩序研究的契合性这两个间题。民族地区村落秩序生成研究应关注政府的行政嵌入和村落的内生力量的互动过程,因为民族村落秩序建构不仅需要政府的强大行政力量支撑,也需要村落内部形成的自然约束力。同时,村落公共空间视角在民族地区村落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也需要后续研究来加以检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