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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了由于在社会制度在许多方面的不完善,造成了目前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分配不公等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不稳定的社会构不成一个和谐的社会。要达到一个稳定的和谐的社会,就必须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社会正义有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而契约正义可以看作是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整合。在西方文化中,社会契约论的观念源远流长。作为社会契约论组成部分的契约伦理所蕴涵的本质精神就内含着社会正义的基本观念。这种契约伦理的社会正义观提出的为达到一个正义社会所要求的政治、经济方面的标准及其实现途径,对现今社会发展也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形态应是社会主义的契约伦理形态。因此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论证社会主义契约伦理的社会正义观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从而为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文章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论述了西方契约伦理的社会正义观。在这一部分里,首先简要介绍了历史上几种重要的社会正义观;接下来论述了契约伦理社会正义观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社会主义契约伦理的社会正义观。开始分析了社会主义契约伦理对一般契约伦理的扬弃;接下来研究了它的主要内容:政治正义和经济正义。在政治正义里,介绍了政治正义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了与民主法治的关系。在经济正义里,介绍了经济正义的含义;研究其与公平效率的关系。第三部分论述了在现阶段如何实现上述历史背景下的社会正义,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部分首先论述了社会不和谐的各种根源,包括政治的和经济的;其次探讨了如何处理好民主法治的关系达到政治正义,以及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达到经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