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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周以来,盗窃罪一直备受立法者的关注,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既已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足以体现盗窃罪在立法上的重要。当今盗窃罪的高发性和复杂性更使其成为刑法学界争议最多的罪名之一。笔者从最近几年来发生的盗窃案例中选取了比较典型的“韦国权盗窃案”,将案例与法理相结合,针对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转化、以及从遗忘物的角度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问题进行分析,期望能对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盗窃罪有所帮助。本文的写作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约两万字,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对韦国权盗窃案进行案情介绍,提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后文理论的分析找到切入点。第二部分:本部分重点在于分析韦国权的行为是否能成立盗窃罪。主要是对争议焦点的分析,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阐述学术界对秘密窃取给出的不同定义,笔者根据不同的定义,总结出秘密窃取的特征,再结合秘密窃取的理论,分析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是秘密窃取行为。第二,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阐述和分析,列举以往学者给出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特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非法占有目的转化问题,本节最后分析本案中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三,实践中很多案件都涉及到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分,因为两者具有诸多的相似性,而且本案中韦国权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涉案车辆应当被认定为遗忘物。据此笔者对遗忘物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第三部分:本部分是对韦国权案量刑方面的分析。盗窃罪量刑的标准之一是盗窃数额,本部分重点是从盗窃数额方面着手,揭示司法实践中盗窃罪量刑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之后结合酌定量刑情节分析韦国权案判决的合理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