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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证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司法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证人出庭作证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诉讼模式改革也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积极性不高,出庭作证率偏低,证人作证的安全感不足的现状不容乐观。现有法律对于证人保护体系的构建不完善,以及证人保护措施的不到位,使得证人拒绝作证特别是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种现象导致人们对证人证言的可信度、被告质权的实现以及案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都产生了合理怀疑,也不利于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针对我国证人作证“难”这一现状,本文尝试在对我国证人保护学说作理论探究和对我国证人作证保护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加强证人作证保护制度构建为重点,同时在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审慎的吸收和借鉴国外证人保护相关制度的有益内容的条件下,对于如何改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难的现状,推进我国刑事诉讼的改革,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出几点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