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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准确与量刑恰当是现代法制社会对整个刑事审判工作的两项基本要求,因此对量刑和量刑程序的研究同定罪问题同等重要。量刑程序的研究对我国刑事诉讼大有裨益,其收获绝不仅仅停留在量刑公正和量刑程序本身。我国司法领域也已经认识到量刑及量刑程序的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于10月1日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于我国目前的量刑程序改革具有重大意义。《意见》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这一相对独立地位的确立是针对定罪与量刑程序二者的关系而言的,不能理解为定罪程序独立和公开,量刑程序相对独立与公开。《意见》赋予了量刑程序一个公开而又独立的地位。而在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设置上,存有相互分离、混合进行和相对分离三种模式,这是在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尤其是考虑了我国的庭审模式、审判组织的基础上做出的改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意见》只是一个司法解释,还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其效力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另外,《意见》对于量刑程序及其内容的规定大都具有概括性和总领性,没有具体的细则,这为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具体实行增加了难度。因此,本文将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作为蓝本,分析研究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文章第一部分是量刑程序的一些基本理论。首先对量刑程序的概念和特征做了说明,大致了解什么是量刑程序;接着对量刑程序的功能和价值作了说明,量刑程序无论对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规制量刑失衡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文章第二部分是我国目前量刑程序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初步实践。我国量刑程序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量刑和定罪不分,混合在同一程序中。究其原因主要是“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观念及司法制度所造成的。当然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量刑建议制度、量刑答辩制度和量刑调查报告制度作出了一些探索。文章第三部分是对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几个关键问题的理论探讨。主要探讨了对“相对独立性”的认识,以及“相对独立性”的具体体现等问题。文章第四部分是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制度的构造,这一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在这一部分总主要是结合《意见》对量刑建议制度、量刑答辩制度、量刑理由公开制度的内容,以及量刑程序发达的国家在这几方面的先进经验,对这些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