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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这一政策的推行为各类行业的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提供了有利条件,更加有利于提升市场资本的周转效率,激发各类资源的活力,带来新一轮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同时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推行,也必将激发市场的投资热情。伴随着注册市场主体数量的井喷式增长,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暴露出弊端,也就是“市场失灵”现象将会发生,比如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一系列影响市场发展环境及秩序的问题不断显现,整个市场的健康合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也将暴露出来。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转,对形成一个健康、完善、透明、公正、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大部分市场主体没有牢固树立守信意识,加上政府监管缺位、不到位以及制度建设不完善等原因,我国的信用缺失现象不仅仅存在于个体,而且在企业方面也存在缺失,这不仅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阻碍了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怎样发挥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特别是企业信用体系监管方面的作用,研究出切实可行的针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创新举措,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是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领域,也是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以R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信用监管作为研究对象,结合R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案例分析法等,深入一线调研,结合公共利益理论和交易理论及不完全契约理论构建的理论模型,从当地企业信用监管现状出发,提出了目前R市企业信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统一共享平台尚未形成、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尚不发达、缺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专业人才等。从“宽进严管”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层面、企业经营过程行为的信用监管层面、企业退出市场的信用监管机制层面、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法规层面分别分析了影响企业信用监管的关键点。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已经成熟,并且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检验。成熟的外国企业信用监督体系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介绍分析发达国家企业信用监管所采取的模式:市场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社团主导模式,结合发达国家的先进监管经验,提出了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建议及对策。主要有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完善“宽进严管”联动机制、企业经营过程严格监管,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建立“诚信红黑榜”信用监管机制、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法规等具体的解决措施,为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方面提供借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