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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重要的市场主体,也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领头军,在最新的TPP协议文本中,竞争中立作为横向议题要求政府在国有企业的贸易投资行为中不得给予优惠待遇。同时国有企业单独成章,对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行为给予诸多限制。我国目前虽然还不是TPP成员国家,但作为TPP主导国家的美国、日本等是我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国有企业与之贸易往来必然受到约束。文章通过分析TPP国有企业条款含义,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对外贸易投资状况和特征以及我国同TPP国家贸易投资往来情况分析竞争中立等国有企业规制对我国国有企业对外贸易投资发展以及对我国国内竞争环境的影响。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私营企业和小企业的利益,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国有企业自主竞争力与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一致。我国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TPP国有规制对国有企业和国内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应如何应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国有企业如何应对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实力、如何对待国内外资国有企业等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借鉴国内学者研究,通过我国和TPP国家进出口贸易相似度模型推论出TPP形成在缔约国内部必然形成贸易转移,使我国出口企业产品比较优势丧失,贸易转移效应导致我国外贸需求收缩,TPP从宏观贸易投资环境和企业中观层面都将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文章主要贡献在于: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基于企业性质和投资行业结构等中观层面对我国由能否借助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推动国内竞争立法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而指出竞争中立的主要影响所在,更进一步对我国如何借助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推动国内竞争立法和国有企业改革以此促进我国竞争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经济的良好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