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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以及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基于自身盈利、筹资融资、规模扩张等压力,所面临的市场经济状况日趋复杂,所需要作出的经济决策日渐增多。而与此同时,随着政府及市场对信用经济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以及对其发展的需求不断增加,企业的信用行为受到越来越多方面的关注。虽然监管更加完善和严格,但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披露的数量来看,存在违规行为并被公告的上市公司以及整个市场公告的违规行为的次数,由2010年的全年处罚41次涉及上市公司37家增长到2017年的全年处罚366次涉及上市公司250家。如此增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我国公开市场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不敏感并且宽容程度较高,由此带来的是上市公司对自身的违规行为也不敏感,进而导致失信的恶性循环。本文以信用成本和信用收益为切入点,将信用成本和信用收益首先分为守信成本、失信成本和守信收益、失信收益,另外在考虑多次交易的基础上将相关成本和收益又区分为当期成本收益和未来成本收益两大类,然后以博弈论为研究方法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了信用敏感度、信用宽容度和信用认可度三个概念。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以存在违规行为并被监管部门依法公示的上市公司以及其中每年度处罚次数最高的制造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对违规行为以及罚金是否会对股价波动以及股票成交量的波动产生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发现违规行为及罚金对股票价格和股票成交量的波动没有显著影响,说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对企业违规行为处于信用敏感度较低、信用宽容度较高的现状。根据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结论,本文提出,政府应当做好信用监管者和普及者,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针对性奖惩政策并做好信用理念的宣传与推广;企业应当做好信用参与者和执行者,积极参与经济活动,提高自身守信意识,增强自身信息收集能力;社会公众应做好信用监督者与传播者,充分发挥公众信用监督者的积极性,完善信用社会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