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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作为回报给投资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股市上却没有得到积极响应,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分红水平过低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促进上市公司重视现金股利的分配,证监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2012年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并且监管机构鼓励和督促发放现金股利已经从原则上的“知”落实到具体的“行”上,2018年2月5日,上交所组织召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引导现金股利的分配。在证监会的引导下,国内上市公司逐渐重视现金股利的分配,派现数量逐渐增多,现金股利支付率有所提升,但不可忽略的是,上市公司分红水平较低这一问题仍然存在。本文采取了案例研究法,选取了传媒行业的长城影视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低现金股利的动因及经济后果进行分析。首先,分析长城影视的分红能力,发现长城影视的盈利能力较好,现金流量比较稳定,且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能满足公司分红的需要,整体上具备分红能力。其次,从客观约束和主观动因这两方面分析长城影视低现金股利的原因,发现客观约束是传媒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主要将利润留存于公司内部用于外部并购和日常经营,而大量并购导致的高负债限制了公司分红;主观方面,长城影视的股权集中度较高,实控人赵锐勇有强烈的扩张动机,同时公司对高管的激励不足。最后,通过分析股价表现、投资项目收益和企业价值这三个方面来分析其低现金股利的经济后果,发现长城影视的股价持续下跌,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不断下降,用托宾Q值来衡量的公司价值持续下降。通过研究长城影视的低现金股利,可知上市公司应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分配现金股利,同时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这也为其他上市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