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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末,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结合发展使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为了加强对作品的控制,防患于未然的技术措施应运而生,技术措施的保护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课题。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重要条约将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后,对技术措施提供法律保护已成为各国共识。
然而没有限制的技术保护措施与著作权法存在诸多冲突,过度的法律保护容易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立法基石,在著作权制度中每一条款、每一制度无不渗透着利益平衡的精神。立法者试图通过一系列机制平衡各利益主体,以达到著作权法的目标—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流通。但是利用新技术发展起来的技术措施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如何在新的环境下寻求平衡点以应对挑战,成为了技术措施保护制度完善的核心内容。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利益平衡理论介绍,分析了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权法中的利益平衡原理;
第二章是技术措施保护制度概述,介绍了技术措施的定义及分类,分析了技术措施的保护条件,并比较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对技术措施的立法;
第三章就技术措施保护制度的利益冲突进行了分析,着重论述了技术措施保护制度中需平衡利益的对象,以及技术措施保护制度与传统著作权制度所存在的冲突。最后分析了技术措施保护中实现利益平衡的机制;
第四章对我国技术措施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