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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是促进公共服务供给“提质增效”的有力举措。公安机关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全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作为基层战斗实体,县级公安机关不仅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同时成为了上述公安事业的直接责任主体。在公共服务职责与财力相匹配的导向下,预算是县级公安机关履职担当、介入社会公共事务的先决条件和重要手段。基于此,提升县级公安机关的预算管理水平、优化经费使用不仅是新时代公安工作取得更大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现实抓手。现阶段,预算绩效管理已融入县级公安机关预算过程,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预算主体的绩效管理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实施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等。这些问题限制着县级公安机关预算效能的发挥和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是以,以预算绩效管理为突破口,创新公安预算管理机制,探索县级公安机关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切实提高县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益,成为了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遵循了以下研究思路:首先,立足于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背景,明确探究县级公安机关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切入点。进一步,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把握公安预算绩效管理的研究进展和脉络,明确已有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待解决的问题,窥探可用于县级公安机关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方法手段,据此为本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奠定基础。其次,以F省县级公安局为例,运用三阶段DEA模型对2016—2018年F省县级公安机关预算支出效率进行测度,并通过随机前沿分析模型(SFA)对影响F省县级公安机关预算支出实际效率测度的误差因素予以分离,得出F省县级公安机关预算支出的实际效率。最后,在理论分析与实证结论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县级公安机关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结症,构建县级公安机关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实施路径,创新县级公安机关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实证结果,F省县级公安机关预算浪费率在四成以上,导致预算支出综合效率(TE)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技术效率(PTE)水平普遍处于低位,即预算主体的管理水平有限,实施绩效管理存在较大的技术短板,亟需夯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拓宽实施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从氛围营造、制度设计、体系构建、信息保障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综合发力,创新预算管理机制,构建县级公安机关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