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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滑坡、民族矛盾尖锐、贫富不均等原因,俄罗斯联邦的犯罪问题曾一度呈爆炸局面,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问题严重。为了保障人和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稳定社会秩序奠定一系列改革的社会基础,俄罗斯联邦在继承苏联检察制度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建立了现行的警察制度。我国自建国初开始,公安机关的建设就深受俄罗斯警察机关的影响。而且俄罗斯联邦作为当今世界举足轻重的大国,其直至今日的警察制度建设经验足以影响或提示我国的公安改革方向或路径。为完善我国公安体制,实现改革目标,俄罗斯联邦警察制度的研究十分重要。 纵向研究俄罗斯联邦警察制度会有以下发现:沙俄帝国时期警察机关开始出现,由于国家体制的原因,更多的是镇压人民维护统治,沙皇拥有绝对的权利。1917年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俄国的民警机关初步建立。苏联民警机关的建设通过1931年《苏联工农民警条例》和《苏联苏维埃民警机关法》得以发展和完善。1991年,苏联解体,国家转而成为资本主义性质。但在解体前俄罗斯联邦就已制定了《俄罗斯联邦民警机关法》,由于历史的原因解体后并未立即废除。直至2011年俄罗斯联邦新的《警察机关法》才得以出台,该法经过多次修改补充仍是俄罗斯联邦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俄罗斯联邦警察机关的性质、俄罗斯联邦警察机关活动的基本方向、俄罗斯联邦警察机关的活动原则、俄罗斯联邦警察机关的体系和组成、俄罗斯联邦警察的保障、俄罗斯联邦警察机关活动的监督。 研究俄罗斯联邦的现行警察制度亦为我国公安建设带来一定的启示。这种自上而下的整体改革提示了国家重视和完善相应立法的重要性,关于警察机关的立法应突出权利保障的宗旨,以史为鉴反腐倡廉大势所趋,同时还要提升对警察的保障。另外,将当前公安机关车辆称谓标志“警察”统一改称“民警”,构建名称统一的公安体系,更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总之,在俄罗斯联邦警察制度的研究极具现实意义的当下,希望能为该研究尽绵薄之力、增砖添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