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四二一”家庭结构逐渐普及,表现出小型化、核心化的特征,加上老年空巢家庭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能成为老年人养老的唯一选择;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又使我国没有选择机构养老的经济基础,在这种背景下,社区养老服务是现阶段非常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各地区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职能能否高效科学地履行直接关系到社区养老服务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试图运用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和思想,以地方政府职能研究为切入点,分析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状态及缺位情况,并对地方政府如何复归职能提供了一些比较粗浅的建议,以期能够为推进多层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