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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互联网的普及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它让我们享受便利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行为日趋增多,例如:网络谣言犯罪。网络谣言,就是指通过互联网媒介进行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具有突发性而且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网络虽然是虚拟社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已经密不可分,如果任由造谣、传谣者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必定会侵害社会主流价值观,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网络谣言是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的问题,在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方面,各国的立场是一致的。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旨在对网络谣言犯罪活动正本清源。同样,我国在治理网络谣言方面也做出了努力。2013年9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对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作了明确规定。不过,该解释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许多规定还存在有争议的地方,因此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司法实践的障碍。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从而刑法学界能够对这些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便司法实践活动能够更好地得以实施。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该部分主要阐述了网络谣言的特点及其危害性。对于网络谣言的特点只作了简要论述,主要列举了网络谣言的典型特点。而对于网络谣言的危害性,主要是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方面来阐述,并且通过一些典型案例,作了详细的分析。第二部分:该部分先在上文危害性的基础上提出将网络谣言入罪的现实意义,后又提出我国《刑法》目前规制网络谣言的一些主要罪名。第三部分:该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该部分主要是结合“两高”解释对两个典型罪名:诽谤罪及寻衅滋事罪作了简要分析。“两高”解释在出台后,引起了广泛热议。尤其是在对诽谤罪及寻衅滋事罪的定性问题上,法学界争议不断,呈现百家争鸣的状态。该部分主要是在分析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第四部分:该部分提出了一些完善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建议。该部分先列举了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这些国家一般都制定了专门法,并分析了这些做法给我国带来的启示,最后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