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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不同于发明、实用新型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有相对独立的原则。本文以比较研究的方式,结合目前中美有关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法规和经典案例,探讨如何更科学合理地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第一部分详细分析了如何界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笔者认为确定产品的范围是准确界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前提条件,并在简括外观设计的载体即产品特征的基础上,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产品范围不应绝对囿于同类产品。同时通过分析外观设计的装饰性特征,得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应排除公知技术部分、功能性设计部分及结构性等非外观设计部分。最后,通过对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该原则适用于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可对外观设计保护范围起到进一步限制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就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进行了分析。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视角,笔者认为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判定,并相应地分析了普通消费者的特点、确定与遴选等程序问题。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方法,笔者在简单分析直接对比法、间接对比法、交叉对比法、视角对比法、要部判断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法等判定方法的基础上,认为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与否,应在正确把握对比对象的基础上,将各种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判断。同时就外观设计相同、相近似的认定,笔者认为应重点比较专利权人独创的主设计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在此基础上具体把握分析是否相同或相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