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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开始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尤其是2006年我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之后,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全面展开,社会上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热潮。研究者纷纷从不同的视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进行探讨,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有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方面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由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晚和遗产保护公共投入的不足,通过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经济价值来弥补遗产保护资金不足的替代途径逐渐发展起来,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旅游开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占优的西部民族地区对此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研究尚属于一个新兴领域,现有研究多停留在表面的理论与原则层面的探讨,缺乏深入的调查和实证分析;且现有研究多是借鉴常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经验,较少结合西部不同区域少数民族特有的自然人文环境及文化资源拥有者的诉求与利益来开展研究。与本文研究主旨内容密切关联的研究尚属少见。随着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关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也将日益广泛而深刻。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对于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良性互动关系的构筑,对于实现我国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江侗族自治县地处祖国西南边疆,特殊的自然人文环境使当地拥有丰富的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鲜明,是不可多得的旅游文化资源,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文化意义。本文结合前人的理论成果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概述,综合运用民族学、旅游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理论与方法,对三江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数量、规模、价值特征等进行考察,并总结了其旅游开发现状和方式;在此基础上运用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获取的资料系统地剖析了旅游开发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负面影响,据此指出实现三江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良性互动发展的具体对策建议。以期为当前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