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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药品专利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它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争议最大的领域之一”。本文全面总结了除药品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以外,各国和国际立法中对药品专利的特殊规定及其最新发展,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了药品专利中的一些特别问题,以期得出药品专利领域的立法趋势,也为我国的相应立法提供借鉴。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对专利保护的一般理论作了简单回顾和小结,指出专利制度从其产生开始便在利益的平衡中不断修正发展。这为后文分析药品专利法律规定作了理论上的铺垫。本章还介绍了药品发明投资大回报率高、与公共利益关系紧密等特点,界定了本文讨论的药品专利的范围。第二章较为全面地总结分析了各国和国际立法中对药品专利的特别保护和特别限制规定。发达国家的药品专利政策倾向于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使药品专利权人获得高额回报,以刺激新的技术开发和产业投资。这种倾向,在国内法中表现为对药品专利延长保护期的规定,在TRIPS协议中表现为“邮箱申请条款”和专有销售权的规定。除了这些对药品专利的特别保护外,出于对公众利益的关注,各国制订了对药品专利的各种限制措施,如为满足管理机关对药<WP=4>品上市审查而使用专利的侵权豁免、专门针对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医生用药的自由等规定。文章第三章结合多哈会议达成的《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分析了药品专利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宣言的效力、TRIPS协议的原则宗旨的作用、强制许可、权利用尽与平行进口等。近年来由艾滋病引发的公共健康危机使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在药品专利领域的应用产生了剧烈的争论。宣言就是这一时期利益冲突和平衡的产物。作者认为,宣言是一个对WTO成员方均有约束力的多边协议。对于强制许可问题,在考察制药公司的投资回报、研发资金来源及它们与新药开发的关系后,作者发现发达国家反对强制许可及其产品出口的很多理由是无法成立的。此外,作者认为TRIPS协议限制了平行进口,事实上妨碍了有关国家获得廉价药品。从对现有药品专利立法的梳理总结,可以看出专利权正越来越受到其它利益的牵制。文章第四章分析了药品专利的这种立法趋势。作者相信,确立一种公共危机时健康权优于药品专利权的制度是完全可能的。本章最后是对我国药品专利立法的简单小结。作者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对“科学实验目的使用专利”侵权例外的扩大解释等。此外,作者指出,一些药品技术保护法规在完善后可作为药品专利保护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