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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来,在我国诸多朝代的不断更迭中,冤假错案并不鲜见。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不断演进,刑事错案的发生已经与现代社会强烈要求法治的形势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杜绝此类案件的出现已是大势所趋,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执法人员的司法良知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下,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或者将错案的发生降低到最低限度,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法律已刻不容缓。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恪守法律,加强道德自律也非常必要。全体公民要具有法的意识,自觉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让人间悲剧不再重演。近几年来,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胥敬祥案等较为严重的刑事错案频频出现,为这个社会敲响警钟的同时,也使得人们不得不关注这个问题。如何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在制度层面对刑事错案的发生加以预防和避免,并着力加强执法人员的司法良知自律,已刻不容缓,同时也是治理国家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的理性选择。本文通过对余祥林案、赵作海案、胥敬祥案等几个案例的回顾与剖析,从刑事错案的概念、发生的原因、形成的因素、责任的追究、预防的措施、内外部环境及加强司法人员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公平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刑事错案的成因及对策作了深入浅出的探讨,并强调弘扬法治精神的时代意义,同时对法治天下的宏伟愿望充满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