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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占领是国际法上关于领土取得的一个重要原则。尽管目前除南北极地区外,几乎已不存在无主地,从而使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大大缩小。但是,在解决国家间领土争端和一些历史性权利冲突方面,该原则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由于该原则的内容经历着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以及国际司法实践中对该原则的灵活使用,该原则在内容上体现出一定的复杂性。本文拟从其概念和理论争议入手,通过对相关司法实践进行考察,探讨这一原则的实际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该原则对中国当前面对的一些领土问题加以分析。第一章“有效占领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历史实践”,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从占领制度入手,介绍有效占领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及该原则的一般法律要件;第二部分则通过美洲、非洲大陆和南北极地区的相关历史实践,介绍有效占领原则确立的历史背景。第二章“有效占领的衡量标准——理论与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对该原则的内容要素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关于有效占领的学术之争”,主要阐述众多国际法学者对这一原则的不同理解,并介绍该原则的含义在理论上的变化发展;第二部分“关于有效占领的司法实践”,援引一系列涉及有效占领原则的案件,对这些案件中涉及有效占领原则的部分加以总结,力求厘清具体案件中该原则如何适用。第三章“对有效占领原则的总结”是本文论述的重点章节。本章主要基于国际实践对有效占领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加以总结。首先,有效占领原则自1885年以来在含义上已有所转变,不再坚持将“实际占有”作为必备要素;其次,有效占领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与时际法、关键日期问题密切相连,尽管这两个问题与该原则内容无关,但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其适用效果;至于有效占领的核心要素——主权的行使和宣示,至少要满足“和平、实际、充分、持续”这几个基本要求;最后,介绍了一些学者对国际司法实践的不同意见。第四章“有效占领原则与中国”,主要讨论中国当前涉及有效占领的钓鱼岛和南海诸岛问题。通过对争端双方证据的考察,结合前面所述有效占领原则的实际内容,指出我国对钓鱼岛和南海诸岛享有领土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