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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一种通过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人附条件的提前释放,以促进犯罪人再社会化为宗旨的刑罚执行制度。19世纪中叶产生以来,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所认可和采用的行刑制度。我国在20世纪初引进该项制度。我国的假释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体现,在促使罪犯认罪服法、积极改造、重返社会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与世界上假释运用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假释制度无论在刑事立法还是行刑实践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立法规定的假释条件过于严格和原则,缺少操作性;再社会化措施匮乏;法律监督措施不尽完善。在思想根源上,传统刑罚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重刑主义思想仍然存在。在执行过程中造成假释适用率畸低,与减刑的大量适用形成鲜明对比。所以,正确解决这一问题,对推动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假释制度产生发展过程、国外假释制度内容的借鉴入手,通过对我国假释制度适用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提出提高假释适用率、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制度设计,为实现假释制度所蕴含的“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理念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可能。为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一、假释制度概述。主要围绕假释制度的历史沿革、国外假释立法概况、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等问题展开。探讨假释制度的历史沿革,了解国外假释制度的内容,为完善我国假释制度提供借鉴与参考。通过对假释制度理论基础的介绍与评析,在肯定假释制度符合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思想、体现刑罚经济原则、反应刑罚个别化和行刑社会化的潮流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假释制度的价值取向着重体现为“两个平衡”: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与罪犯再社会化的个人需求之间达到最佳平衡,以及充分利用刑罚的社会资源与降低行刑的经济投入之间达到最佳的平衡。二、我国假释立法现状与反思。具体分析我国刑法中假释的对象条件、假释的时间条件、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程序、对假释犯的考察以及假释的禁止性条件。对死缓犯的假释问题进行了分析,重点讨论假释的禁止性条件,指出其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我国现行假释制度的建议。以顺应现代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三、我国假释制度的运行现状、成因以及负面影响。假释的绝对数量和适用比例非常低、与减刑制度的适用相比也极不协调、审批周期长、对罪犯假释后的监管机制不完善,这样既增加了监管难度,也不利于监狱工作的开展和犯人回归社会,对于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笔者从法律因素、社会因素及其他因素展开论述。对当前假释适用现状造成的负面影响深入探讨。四、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及重构。假释制度的发展和演变是与刑法理论和刑法观念的变迁相联系的。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就需要不断地更新观念,敢于吸收和借鉴国外的一切优秀成果,同时也要注意要与我国实际相结合。首先,改变传统的重刑主义和单一的以报应刑为主的观念,树立行刑经济化以及保障犯罪人人权的行刑理念。其次在假释制度的完善上,笔者认为重点要放在未成年犯的假释立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体系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