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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点之一。房地产税收制度制定的的合理性对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政策是1994年以来制定沿用至今的,明显落后于房地产市场的现实需要。在2003年十六大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到:“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我国的物业税开征还处于研讨阶段,本文通过研究试图为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提供参考性依据。 本文详细论述了物业税国际经验的借鉴问题,汲取国外物业税成功的经验,为我国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前期的铺垫工作。之后对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费体制进行了基本介绍,充分肯定了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制在变迁过程中,各个历史时期的特定作用。但也指出虽然经过几次税费的简化,使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而房地产税费偏高、税制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其中,房地产保有阶段税负较轻,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及内外税制不统一等问题尤为突出。通过对各国开征的物业税进行广泛考察并总结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本土化改造,由此提出关于物业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并对开征的原则及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物业税启动的必要性主要在于:以开征物业税为起点,作为建立和健全我国财产税体系的开端;体现财产税的税制精神,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针对房地产业的金融风险,产生新的政府融资模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最后基于以上研究,构建了我国物业税制度的基本框架,即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环节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希望本文能够对我国物业税的启动、税制设计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订起到一些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