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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谢林的整个哲学事业,他早在1795年就明确地要求哲学必需把自由作为其建构的基石,因而,从一开始,自由就是谢林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尽管在不同的时期,谢林对于自由对象的关注点有着变化,但是1809年的《论人类自由的本质及相关对象》这一文本在他自由哲学建构的过程中扮演了承接之前哲学的思想又开启之后哲学路线的重要角色。如其书名所示,谢林主要是想阐明人的自由本质,尤其是与人的自由相联系的恶的概念。既然谢林强调自由必需被放置于体系之内考虑,就有必要重新考察自由和体系的关系,即自由如何在体系之内得到言说。关于1809年的自由概念的研究成果,总体而言,谢林的自由概念被得到了相当充分地讨论。海德格尔所做出的恶的形而上学的重要断言也已经被谢林研究者进行了反驳,指明谢林对恶的关注并不是通过1809年的文本确立起来的,而是从一开始就已经以某种方式呈现在他的哲学中。然而,目前,谢林自由概念的讨论依然受到了海德格尔解读的影响。随着谢林译著的增多,与1809年的自由文本有关的《哲学与宗教》、《斯图加特私人讲授录》等中文著作以及外文的研究文献有助于我们从谢林自身的哲学出发来重新论述他1809年的自由思想。通常的观点认为,人作为经验个体所拥有的是有限的自我决定能力,也就是有限自由,完全的自我决定在经验世界中是不可能的。尽管人拥有的只是有限自由,但它毕竟是一种自我选择的能力,这意味着,人可以选择善,也可以选择恶,这是由人的自由本性决定的。如果哲学家仅仅从人的选择事实出发来研究自由问题,那么说明他们还没有涉及到自由的本质,即人为什么会有自我选择的能力?为什么人会做出恶的选择?为什么拥有的只是有限的自我决定能力?为什么拥有的不是完全的自我决定能力?研究自由的哲学家有很多,但在谢林看来,以往的哲学家都没有真正触及自由的本质,《论人类自由的本质及相关对象》中所说的本质指的就是自由的实质内核。或者可以说,谢林关注的不是自由的事实及自由的表现是怎么样的,他关注的是这种事实和表现背后的东西,即自由之为自由的本质是什么?他认为,人的自由除了有限性的一面还有超验性的一面,毋宁说,超验性的一面才体现了人的自由本质,但是这种超验性的自由必须被放置在完全、彻底的自由中才是可能的。由此,谢林在泛神论的体系之下重新构建了有限者在神之内的肯定性。“只有当个体的灵魂以独立的方式存在于神当中,自由才会被得到真正的表达。恶作为自由的一种能力就是有限的个体在神之内的肯定性存在,恶的实在性就是这种肯定性的力量,它是理性自身能够背离自身的一种能力”~1。但人真正的自由是善的倾向性,即对于上帝神圣性的认识和把握,这也是人对自身自由的真正把握。既然自由是谢林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审视这部被誉为谢林哲学生涯转折的关键著作,并进一步理解谢林所谓的一切哲学都要从自由出发的真正意义。1809年自由思想的阐述能够帮助我们重新理解自由的本质以及与之紧密联系的哲学体系的构建,同时也能够帮助我们重新定位自由在谢林哲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