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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原因,致使中国基本乐理的发展在教学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都相对滞后。修正或补充当前通行的基本乐理,进而构建起中国音乐基础理论学科体系,应是中国的音乐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综合音乐教育与音乐史学、音乐文化学、音乐形态学等相关学科理论,运用科学、客观、理性的价值观和整体、综合的观念,将中国音乐基础理论教育发展脉络作为研究对象,以史为鉴,进而对中国音乐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的构建加以思考与展望。 建国前的中国音乐基础理论教育以西洋乐理为主,其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1、西洋乐理在宫廷:鸦片战争前西洋乐理初涉中国;2、西洋乐理在教堂:鸦片战争至二十世纪初西洋乐理输入中国;3、西洋乐理在学堂:学堂乐歌时期的西洋乐理在中国的发展;4、西洋乐理在学校:“五四”运动至建国前西洋乐理在中国的发展。建国后的中国音乐基础理论教育以九十年代为界,分为两个时期,即建国后至九十年代的缓慢期和九十年代后的蜕变期。建国后至九十年代仍沿袭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的欧洲乐理体系,学科发展缓慢;九十年代后,在素质教育、母语教育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发展观的要求下,基本乐理的学科发展也出现了新的质变,分别在中国传统乐理、现代乐理以及乐理文化视野的拓展等方面做了诸多有益的尝试。 从中国音乐基础理论教育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建国前西洋乐理在中国的发展,是一个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吸纳的过程,传播西洋乐理的范围由宫廷到教堂、再到学校、到社会,使得中国的乐理教学逐步发展成为以大小调体系为主导模式,中国音乐基础理论逐渐偏离了自己的轨道。随着建国后音乐研究的深入,基本乐理的学科发展出现了繁盛的局面,音乐基础理论建设正向多元化、纵深化的方向迈进,许多音乐学家与音乐教育家纷纷从不同的学科角度与研究视野对中国音乐基础理论的建设做出贡献。 本着“史论结合,论从史出”的原则,通过对基本乐理在中国发展脉络的梳理,进而对中国乐理学科建设的理想模式加以构想,即从历时方面促进传统乐理与现代乐理的融合,从共时方面加强基本乐理中民族与世界的统一,同时关注乐理教学中技术与文化的内涵,加强乐理教材中概念的科学性与逻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