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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刑法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其作为犯罪行为人积极追求的主观目的,不但阐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打击必要性,而且更是司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着眼点。若要准确认定合同诈骗罪,重点和难点之一在于如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因此,刑法理论上如何解读、判定“非法占有目的”,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故其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所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理解存在着各种不同学术观点,实践中对如何认定该主观目的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故引发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不同理解和判断。全文结构主要安排如下:引言主要是简要地指出“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其具有隐秘性、欺骗性和复杂性等特征,难以察觉和判断,具有司法认定的复杂性。正文一共有三章,第一章首先以一宗对“非法占有目的”引发多种观点的案例逐步展开阐述,引发出理论和实践中认定的难点所在,同时对其与相近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章主要是概述国内外学界关于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制度规则和理论学说,本文在充分比较、辨析的基础上,对上述规则和理论学说进行借鉴、归纳,进而得出如何准确认定该主观目的的启发。第三章首先建议确立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法律推定原则、增设合同骗用财产罪,以完善我国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其次通过大量真实案例列举“非法占有目的”的一般和特殊表现形式,采取夹叙夹议的论证方法,明确其司法认定标准;最后从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有无欺骗行为、有无实际履行合同、如何处置对方当事人财物等四个方面概述目前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一般刑事推定规则,然后再回归到本文一开始的案例中,综合运用上述推定规则逐一分析、推定,论证对“非法占有目的”刑事推定规则不是简单某一方面的判断或推定,而是应予以全面、综合、辩证运用。结语部分概括、总结了全文。